本书是编选、翻译日本学者关于明清时期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的部分研究成果,并作出相应解说评论,是一次掀开历史的经典性尝试,对于那些对于历史有兴趣的读者有较大的帮助。
经典著作。
评分补记。常读常新的论文集
评分无比沉重的砖著,虽然看得烦累,但是几位日本学者分析非常细密,很有启发性。相比之下,我们会觉得结尾谈这本书方法论的梁治平行文笔触偏轻了。几位日本学者基本上是把中国作为与西方不同的文化类型来比较的,希望寻求中国法文化一般的、不变的要旨,这与黄宗智关注清至民国法律如何转型变迁,出发点完全不同,以致两方之争自说自话。翻译:威廉·劳应作“罗威廉”
评分谨慎的自制和傲慢。
评分岸本美绪关于明清契约文书的研究综述基本上概括了中日史学界在这一领域的主要研究成果。相比于日本学者,中国大陆对于明清契约文书的研究还是停留在指出契约背后多种生产关系并存的事实,至于在新旧生产关系为何不是继起式的发展交替而是呈现出多元并存状态这一问题上,并未能提出更进一步的说明,也没能将契约中所展现的所有权的多种形态统一到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之中。寺田浩明以一田两主现象为切入点,将当时的土地交易惯行视为“赋以经营收益行为正当性”的种种不同形态加以把握,从而将绝卖活卖等常见交易行为纳入到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框架之中,实现了明清土地法研究的范式转换。同时以仁井田升、宫崎市定、滋贺秀三等为代表的日本学者还对明清时期的中国社会是否可以称之为“契约社会”展开了一系列讨论,有助于我们全面认识明清契约的性质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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