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翔,1976年7月生,甘肃张掖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常务理事。研究领域包括宪法学、法学方法论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入选万人计划第*批青年拔尖人才,获评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发表于2024-12-23
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新版) 2024 pdf epub mobi 电子书
图书标签: 宪法 法学 法学·法教义学 权利 张翔 公法 宪法基本作用 基本权利
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并非空洞的政治宣言,而是有效力的法规范。建构基于宪法文本的解释方案,厘清基本权利条款的规范结构和规范内涵,使之在技术层面上成为可以适用的规范,是宪法学的基本任务。《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增订版)》是基本权利总论领域的体系性著作,围绕基本权利的功能,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限制、竞合、冲突等问题进行了教义学建构,并回应了中国法治实践中的众多基本权利问题。
这样好的专著根本不需要大家写序鼎力推荐。论证过程逻辑严谨,思路清晰,干干净净,清清爽爽。对于基本权利的概括研究,看这一本的收获远胜过读一百篇语焉不详东拉西扯的论文。
评分终于读完了,研究方法法教义学从头到尾的贯彻,基本权利功能体系的两个面向可以算是全书的核心了吧。
评分宪法教义学的进路,框架很好
评分总论的积淀。
评分1、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理论:主观权利和客观规范(或客观价值秩序),二者的区分主要看有无请求权(请求是权利之基本属性),前者意味着个人得主张,后者意味着对国家机关的规制和约束,一般不赋予个人主观请求权。客观价值秩序可以向主观权利转化,“再主观化”。2、消极受益权与积极受益权,前者受侵害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救济,后者是国家直接向公民提供利益。3、社会权的可司法性。否定的理由和肯定的理由,可结合大须贺明的《生存权论》,是具体性而非纲领性权利。三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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