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傢庭和法律

宋代的傢庭和法律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2026

出版者:上海古籍齣版社
作者:柳立言
出品人:
頁數:548
译者:
出版時間:2008-07
價格:59.00元
裝幀:平裝16
isbn號碼:9787532548750
叢書系列:社會·經濟·觀念史叢書
圖書標籤:
  • 宋史
  • 柳立言
  • 曆史
  • 法律史
  • 法律
  • 社會
  • 古代史
  • 宋代
  • 傢庭
  • 法律
  • 社會結構
  • 婚姻
  • 繼承
  • 契約
  • 司法
  • 習俗
  • 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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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柳立言畢業於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獲哲學博士學位,現為颱灣中研院曆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本書係作者的論文集,總共收入他的十篇論文,作者從族譜和案例著手,研究宋代的傢族、傢庭,探討宋代社會生産發展對宋人的社會生活産生的具體影響。作者重視真人真事的案例,他的研究充分探究瞭法令變化的深刻社會意義。本書論述透徹,印證材料豐富充實,廣泛吸取海內外學術界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礎上提齣自己的獨特見解。這部高質量的學術著作的齣版,對海峽兩岸的學術交流有著積極的意義。

書籍簡介:《宋代的傢庭與法律》 本書深入探討瞭宋代(960年—1279年)社會結構的核心——傢庭,並細緻剖析瞭法律體係如何滲透、規範和影響這些傢庭單位的日常生活與內在關係。這不是一部單純的法典匯編,也不是一份枯燥的社會學報告,而是一部力求還原宋人“傢”的溫度與製度冷峻的史學著作。 第一部分:宋代傢庭的結構與倫理基礎 宋代是中國傳統社會結構定型的重要階段,儒傢理學思想的興盛對傢庭倫理産生瞭深遠影響。本書首先勾勒齣宋代傢庭的基本麵貌: 一、宗族與父權製的強化: 宋代以來,宗族觀念日益強化,血緣紐帶成為維係社會秩序的重要力量。傢庭不再僅僅是核心小傢庭(夫妻、子女)的集閤,而是擴大到以父係血緣為中心的龐大宗族網絡。本書將分析《宋刑統》、《宋大例》等法律文獻中對“孝悌”的推崇如何轉化為具體的法律義務與懲戒。例如,不孝、不睦等“十惡”罪名,實質上是對傢庭倫理秩序的直接侵犯。 二、婚姻的製度化與經濟基礎: 宋代的婚姻製度趨於成熟和穩定。本書詳細考察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一核心原則的法律效力。我們不僅關注納采、問名、納吉、納徵等繁復的婚俗禮儀,更著重分析婚姻背後的經濟考量——聘禮(嫁妝)的法律地位與繼承權。宋代女性的嫁妝(“奩具”)在法律上被視為妻子的私有財産,這在一定程度上構成瞭女性經濟地位的保障。通過分析相關司法判例,揭示瞭“買賣婚姻”與“和離”(離婚)的法律邊界。 三、代際關係與繼承權: 父權(傢長的權威)在法律上是絕對的,但這種權威並非沒有約束。本書對比瞭唐代與宋代在遺産繼承上的細微變化,特彆是對“析産”的規定。宋代重視“長幼有序”,長子或嫡子在繼承權上享有優先地位,但法律也保障瞭其他子嗣(包括庶齣子嗣)在特定情況下的份額。我們將探討年老父母贍養義務在法律上的強製性,以及“不孝子”被剝奪繼承權的案例。 第二部分:法律對傢庭生活的具體乾預 宋代的法律並非僅處理嚴重的刑事案件,它更像是一種精密的社會調控工具,直接介入傢庭內部的摩擦與糾紛。 一、身份、奴婢與傢庭成員的法律界限: 傢庭內部存在清晰的法律等級。本書區分瞭“良人”、“賤籍”、“外姻”、“奴婢”等不同身份在傢庭中的權利與義務。例如,主人對奴婢的“笞殺”在唐代有相對寬鬆的法律解釋,但在宋代,法律對此類行為的限製有所加強,反映瞭社會對生命尊重的微小進步,同時也凸顯瞭奴婢作為傢庭財産的法律屬性。 二、婦女人身權與財産處分權: 宋代女性的法律地位是本書的重點分析對象之一。雖然“三從四德”的倫理規範對女性行為構成強大的社會壓力,但在法律條文中,我們能看到女性權利的萌芽與實踐。 1. 孀居權的保護: 法律對守節寡婦的“貞節”給予高度肯定,並保障其在特定條件下對亡夫財産的處分權,特彆是對“終身所守”的保護,旨在維護宗族對財富的長期控製。 2. 訴訟權的有限行使: 雖受“夫為妻綱”的限製,但在涉及自身財産、人身遭受侵害或遭遇嚴重虐待時,女性可以(通過宗族或親屬代為)嚮官府起訴。我們將考察宋代對“虐待緻死”案例的司法處理。 三、傢庭暴力與刑罰的適用: 傢庭內部的暴力行為如何被法律界定與懲罰?本書研究瞭“毆傷”、“杖斃”等行為的法律量刑標準。法律傾嚮於將傢庭內部的肢體衝突視為“傢務事”的範疇,但一旦超齣一定限度,例如造成重傷或死亡,則會依據《宋刑統》進行嚴厲處置,體現瞭國傢政權對傢庭內部“失序”的乾預底綫。 第三部分:財産糾紛、訴訟實踐與法律的“人情化” 傢庭矛盾的最終體現往往是財産的分配和權力的爭奪,這些最終都訴諸於法律的裁決。 一、田宅的繼承與買賣: 宋代商業經濟發展,田宅成為重要的傢庭資産。法律如何處理共同財産的分割?特彆是在兄弟分傢或寡婦再嫁時,對“祖業”的界定與處置構成瞭復雜的法律問題。本書將分析判例中關於“不均分田産”的法律解釋,以及買賣田宅時,宗族成員“優先購買權”的實際操作情況。 二、法律文書與“情理兼顧”: 宋代的司法實踐中,“情法兼顧”的原則被反復強調。在處理傢庭內部糾紛時,地方官吏(特彆是知州、知縣)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本書將通過大量的判牘文書案例,展示法官如何在嚴格的律令框架下,融入儒傢的倫理考量(如對年幼者、病弱者的照顧),試圖達成一種既符閤法律條文又符閤社會“人情”的判決。這種“人情化”的司法傾嚮,是理解宋代法律實際效力的關鍵。 三、宗族在法律執行中的角色: 在基層社會,宗族往往是法律的初級執行者和調解機構。本書探討瞭官府如何利用宗族力量來約束傢庭成員的行為。許多輕微的傢庭糾紛在正式進入官府訴訟程序之前,已由族長通過宗族議事解決。法律條文的威懾力,很大程度上是通過宗族的內部壓力得以實現的。 總結: 《宋代的傢庭與法律》旨在全麵展示一個充滿張力的社會景觀:一方麵是儒傢倫理對傢庭秩序的嚴密建構與規範;另一方麵是法律體係對這種規範的保障、細化與偶爾的修正。它揭示瞭宋代傢庭如何在宗族、父權、經濟活動和國傢律法的多重作用力下,維持其延續性與復雜性。閱讀本書,如同走進宋代的院落深處,親曆其傢庭生活的製度化與人情化交織的時代。

作者簡介

柳立言,1958年生於香港,1986年獲普林斯頓大學博士,至颱北史語所工作,研究宋代傢族及社會,發現兩者深受法律的影響,乃轉攻法律與社會,至哈佛大學法學院進修,完成《子女可否告母》及《一條律文各自解讀》等。近作有《宋代分産法“在室女得男之半”新探》,響應日本及西方學人爭論50多年的疑案;《宋代的社會流動與法律文化》,探討新興士大夫階層對法律的影響;《宋代的傢庭和法律》,研究法律、社會與傢庭的互動。現正撰寫宋代僧人的罪與罰。

目錄資訊

前言
總論
何謂“唐宋變革”
【傢庭篇】
族譜與社會科學研究
論族譜選錄人物的標準
北宋吳越錢傢婚宦論述
從趙鼎《傢訓筆錄》看南宋浙東的一個士大夫傢族
淺談宋代婦女的守節與再嫁
【法律篇】
從法律糾紛看宋代的父權傢長製——父母舅姑與子女媳婿相爭
宋代同居製度下的所謂“共財”
養兒防老:宋代的法律、傢庭與社會
宋代分産法“在室女得男之半”新探
引用書目
· · · · · · (收起)

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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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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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此書,我最大的感觸是,它成功地模糊瞭“傢庭史”和“法律史”的界限,展示瞭兩者是如何相互滲透、互為錶裏的。作者沒有將法律視為一個外在於傢庭的強製性工具,而是將其視為傢庭內部權力結構和價值體係的**內化錶現**。這種整體觀極大地提升瞭閱讀的層次感。特彆是關於遺産分割和分傢析産的討論,簡直可以看作是一部古代的傢庭經濟學教材。它細緻地解釋瞭,為什麼在特定的時間節點,一個傢族會選擇“閤”或“分”,以及法律如何在這兩種選擇中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這本書的語言風格是沉穩且富有洞察力的,它不追求煽情,而是用無可辯駁的事實和邏輯,引導讀者一步步走嚮對宋代社會結構的深層理解。對於任何希望瞭解古代中國社會肌理和日常生活法律基礎的讀者來說,這無疑是一部必讀的力作,它提供的知識密度,值得反復咀嚼和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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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一開始我有些擔心這是一本枯燥的法律史著作,充滿瞭晦澀難懂的判例文書和條文引用。然而,這本書的敘事張力卻齣乎我的意料。作者似乎非常懂得如何調動讀者的好奇心,他總能找到那些最富戲劇性的傢庭糾紛案例來闡釋法律精神。比如書中關於“齣妻”的章節,描寫的不是簡單的案例匯總,而是充滿瞭對當時社會輿論和道德評判的細緻梳理。你會發現,法律的執行從來都不是機械的,它總是被宗族勢力、鄉紳的意見乃至鄰裏的閑言碎語所裹挾和修正。這種“場域分析”的方法,讓原本冰冷的法律條文瞬間變得立體和鮮活。它揭示瞭一個重要的事實:在宋代,傢庭本身就是一個微型的、擁有強大約束力的“法庭”。閱讀過程中,我需要時不時地停下來,迴味一下作者對某個特定傢族慣例的描述,這種沉浸式的體驗,遠超我閱讀其他宋史著作時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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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承認,這本書的學術性非常強,對於那些不熟悉宋代士大夫階層或者不熟悉儒傢倫理的讀者來說,可能需要一定的背景知識纔能完全領會其精髓。不過,即使是帶著初級瞭解去閱讀,也能被作者嚴謹的考據和紮實的文獻功底所摺服。作者引用瞭大量的宋人筆記、地方誌乃至石刻碑文,構建瞭一個多維度的證據鏈。這種“無鐵證不發一言”的寫作態度,給予瞭論點極強的說服力。例如,書中對於宋代“童養媳”法律地位的探討,不同於以往側重於道德批判的論述,而是從閤同法的角度去分析其法律效力和解除的條件,這種跨學科的視角處理,讓人耳目一新。這本書更像是一部精密的“社會工程學”分析報告,它解構瞭支撐宋代社會運轉的那個復雜而精密的“傢庭機器”的每一個齒輪和螺絲釘的運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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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結構安排非常巧妙,它沒有采用嚴格的編年體或者純粹的法條羅列,而是圍繞“權力流轉”這一核心綫索展開。從父權對子權的約束,到夫權對妻權的絕對控製,再到傢族對個體成員的規訓,作者構建瞭一個清晰的宋代“權力地圖”。最讓我感到震撼的是關於“鰥寡”群體在法律保障下的脆弱性。法律條文給予瞭他們一定的保護名義,但實際操作中,往往因為缺乏有力的男性族人在背後支撐,這些保護形同虛設。這種對邊緣群體的關注,體現瞭作者深厚的人文關懷。每一次閱讀到這種案例,我都會思考,在那個時代,一個人的社會地位與其傢庭背景是如何緊密捆綁在一起的,而法律又是如何被這些既有的社會等級所馴服的。它讓我深刻認識到,曆史的進步從來都是不平衡的,對某些人有利的“秩序”,對另一些人來說可能就是一座難以逾越的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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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名為《宋代的傢庭和法律》的書,在我讀完之後,留下的印象是它在曆史研究的細微之處展現齣瞭一種令人著迷的深度。它沒有過多地糾纏於宏大的政治敘事,而是將目光投嚮瞭宋代社會最基本的構成單元——傢庭。作者對於當時族規、姻親關係以及財産繼承的分析,簡直如同庖丁解牛,層層深入。我特彆欣賞它對法律條文背後社會心理的挖掘。比如,書中對“良賤之彆”在傢庭內部如何體現的論述,就讓我對宋代那種看似溫和實則森嚴的社會結構有瞭全新的認識。它不僅僅是陳述“有什麼法”,更是在探討“為什麼會有這些法”,以及這些法在普通百姓日常生活中是如何被“操作”和“扭麯”的。讀完此書,我仿佛能聽到宋人傢中的低語,感受到那份沉甸甸的倫理壓力與生俱來的責任感。它成功地將抽象的法典還原成瞭有血有肉的生活場景,這種研究的功力,絕對不是一般通史讀物所能比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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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彆人的東西,總盼著都是新見迭齣的乾貨,最好還能對自己的研究有啓發。這很不科學,心態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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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691.91-5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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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喜歡柳立言先生的著作,給予我的啓發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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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不獵奇,差評(⊙o⊙)…不做學問的話,相比其他係列這本趣味少點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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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極大,內容極小,柳立言老師是微觀法律史研究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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