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S.霍尔兹沃思(1871-1944),英国法律史学家,1922年任剑桥大学瓦伊纳法学教授,代表作为十六卷本的《英国法律史》。这部巨著讲述了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至1875年司法改革时期的英国法历史,被誉为该领域最全面,也是最出色的作品之一。霍尔兹沃思还著有《盎格鲁—美国法律史》(1928)、《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1928),后者是他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斯托尔斯讲座的授课内容。
何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著有《刑事没收研究:国际法与比较法的视角》(法律出版社,2007)、《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译有《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上海三联书店,2009);合著《国际法院新近案例研究:1990-2003》(商务印书馆,2006);另著有小说《一个伪知识分子的警察生涯》(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内容为:查尔斯·狄更斯,这位享有盛誉的文豪,原来与法律世界有着不解之缘。从《双城记》、《远大前程》、《雾都孤儿》,到《匹克威克外传》、《大卫·科波菲尔》、《荒凉山庄》,他的每部作品中都有法律与法律人的踪影,更不乏对法律机构与司法制度的生动描述。就连资深律师都惊叹于他对法律行当的熟稔,人们忍不住追问,难道狄更斯与海涅、席勒、歌德、泰戈尔一样,是“从法学院逃出来的文学家”吗?
在这《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里,英国法律史学大家威廉·S.霍尔兹沃思为人们解开了上述疑问。他围绕狄更斯的一系列文学作品,条分缕析,悉心梳理,为读者复原了狄更斯时代的法律图景,阐释当年的司法背景与庭审模式。无论是虚假保人、拘捕令、财产扣押令这些琐碎细节,还是贵族诱奸案、药店学徒过失杀人案、赌博诽谤案这些逸闻趣事,霍尔兹沃思都能如数家珍,娓娓道来,使得阅读《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成为一段在文学、法律与历史之间穿行的愉悦经历。
作为从未读过任何狄更斯小说的围观者,俺主要读注解。不过,注解的重复之处颇多,盒饭有骗稿费的嫌疑,哈哈。 19世纪的英格兰法律实在太复杂了。好在先前读过二本丹宁的中译本,也是拜托注解,多多少少知道了一些皮毛。否则,光那些个称谓就够抓狂的。比如postman,不知道小说...
评分 评分相对于正统的实体与程序法,我反而更钟情于法律交叉学科。譬如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法制史、法律与文学。这首先在于这些交叉学科往往更生动有趣,或另辟蹊径;其次是因为我一贯以为,法律问题是社会问题,法学作为社会科学,不能脱离社会、撇开历史与人文环境,而去做玄空...
评分狄更斯没有读过大学,早年曾在律所、法院工作(速记员),后成为职业作家。如果说托尔斯泰、卡夫卡、雨果、巴尔扎克等人是“法学院逃逸的作家”,那狄更斯便是“大学里逃逸的作家”。对狄更斯及其作品最经典的评价,出自英国作家菲·霍布斯色姆:“他仅仅排在《圣经》及莎士比亚...
评分查尔斯·狄更斯是十九世纪英语世界的一位文学巨匠,他的著作《雾都孤儿》、《荒凉山庄》奠定了他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围绕在他身上的光芒并没有因为时光流逝而褪色,研究英国文学和历史的人们,拿着显微镜在他著作的字里行间中寻找那个逝去的年代的蛛丝马迹,并为此而争论不休。 ...
到后面那些注解只有略过了,实在看得我各种扶额,至于当时的各种法律流程么,我只有掀桌了。。。
评分学者运用头脑作出思考,文学家以心灵进行体验,在探索同一个问题时,两者的视角与思维互为补充。在社会影响力上,后者甚至高于前者,是以本书的作者断言:狄更斯小说对英国司法改革的贡献,远远超过了边沁。
评分很不好读的一本小册子,但其实质量很高。如果对狄更斯有所涉猎,读起来就有感觉了;如果对英国法律史有所了解,大概就会心有戚戚焉。可惜我这种三流法学生都不是……
评分翻译与详尽无遗的译者注释无愧五星力荐。(看完后庆幸上学时没去研究英国法律史上那些无比繁复的程序,不然早已吐血而亡了)
评分没看过狄更斯的小说,真是遗憾。但译者注写的很好,可惜自己对英国法律体系没什么条理,或许参考一本严肃些的应该法制史的看会效果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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