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主编。主要研究兴趣:比较宪法与比较行政法,宪政工程与经济发展,比较政治哲学与公共选择实证分析。代表作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自由的魂魄所在——美国宪法与政府体制》、《西方宪政体系》,主编国家“十五”规划教材《宪法学》,合著《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组织翻译《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和《哈佛法律评论。宪法学精粹》,并发表学术论文与评论一百二十余篇。电子邮箱:qtz@pku.edu.cn。
包万超,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职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与行政法基础理论。
王卫明,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基础理论、比较宪法制度。
发表于2024-11-25
司法审查制度比较研究 2024 pdf epub mobi 电子书
图书标签: 张千帆 宪法学 司法制度 包万超 法学 王卫明 司法审查 法理学
简介:
本书在比较不同国家司法审查制度时,结合了中国宪政制度的基本特点,客观地分析了宪法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与特点,同时对所存在的问题给予了实事求是的分析,提出了具有一定建设性的对策,其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导读:
从职能性质上看,司法机构对宪法的政治权利永远是危险最小的,因为它扰乱与伤害这些权利的能力最小……违反宪法的立法法案不能有效,否认这一点就等于肯定代理人高于委托人、仆人高于主人、人民代表超越人民本身,或者说,行使权力的人不仅可以做权力未曾许可的事情,而且可以做权力所禁止的事情。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第78篇
最后提出的制度设计,私以为最能与现行法相契合: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产生“宪法委员会”,同时作为全国人大下设的常设机关;该委负责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事前审议全国人大立法草案并提出建议;事后个案式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及其下位法。
评分十月末紧急读完,陈述的问题切中时弊,提出的方案渐进温和,无奈就是对牛弹琴,无奈无奈无奈。
评分佳作,理论梳理不落俗套。但是后边的一些美好设想,只能祝福了。
评分最后提出的制度设计,私以为最能与现行法相契合: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产生“宪法委员会”,同时作为全国人大下设的常设机关;该委负责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事前审议全国人大立法草案并提出建议;事后个案式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及其下位法。
评分最后提出的制度设计,私以为最能与现行法相契合: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产生“宪法委员会”,同时作为全国人大下设的常设机关;该委负责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事前审议全国人大立法草案并提出建议;事后个案式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及其下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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