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莱昂斯,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师从著名学者罗尔斯,长期任教于康奈尔大学哲学系和法学院,1995年前往波士顿大学担任哲学和法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是法理学与规范伦理学,在对密尔与边沁的研究上颇有独到之处,获得过很多学术荣誉,包括古根海姆奖和三次国家人文科学奖。主要著作包括:《功利主义的形式和限制》(1965),《伦理学与法治》(1984),《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边沁的效用和法律哲学研究》(1973, 1991),《法律理论的道德方面:论法律、正义和政治责任》(1993),《权利、福利与密尔的道德理论》(1994)。
葛四友,北京大学哲学博士,现为华东师范大学哲学教授,研究领域为现当代英美政治哲学、规范伦理学,兴趣领域为元伦理学与法理学。目前正致力于从动机限制发展新的后果主义理论,提出包含公平与人道两种成分的分配正义新解,著有《正义与运气》,译有《运气均等主义》(编译)、《合理性的本质》(合译)《公共领域中的伦理学》(主译)和《论重要之事》(合译)等书。
发表于2024-12-22
伦理学与法治 2024 pdf epub mobi 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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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伦理学与法哲学交叉性领域的研究。本书中,作者从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之间最为核心的争论(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出发,对法律和道德的性质,以及两者的关系这类抽象问题做了清晰有力的诠释与论证。作者还基于对正义、权利、福利和自由的理解,多角度地考察我们对法律惩罚、公民不服从和道德的强行这类紧迫的实践性问题如何提供辩护。难能可贵的是,本书对上述棘手问题的探讨简明扼要,为我们学习法哲学提供了清晰且系统的向导,是极佳的法哲学的入门教科书和相关领域研究的参考书。
没怎么看懂,sigh....
评分没怎么看懂,sigh....
评分第五章第一节关于道德报应论可还有点意思。德夫林的第二种诠释也就是社会团结、社会整合的进路(第六章第二节)
评分这本书只是一本介绍性的作品,很多讨论都是浅尝辄止。同时,其中的一些论证以现在的眼光看,存在比较大的缺陷。比方说,作者对富勒的批评基本沿用了哈特“投毒者的道德”的批评,但这个批评忽视了富勒对法治和尊严之间的建立关联的努力。另外,译者对法哲学讨论并不熟悉,很多概念和句子翻译有硬伤。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他将legal positivism翻译成“法律实在主义”,而这个短语的通译是“法律实证主义”。
评分这本书只是一本介绍性的作品,很多讨论都是浅尝辄止。同时,其中的一些论证以现在的眼光看,存在比较大的缺陷。比方说,作者对富勒的批评基本沿用了哈特“投毒者的道德”的批评,但这个批评忽视了富勒对法治和尊严之间的建立关联的努力。另外,译者对法哲学讨论并不熟悉,很多概念和句子翻译有硬伤。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他将legal positivism翻译成“法律实在主义”,而这个短语的通译是“法律实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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