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道夫•施塔姆勒(1856-1938),柏林大学教授,德国新康德主义法学派宗师,自然法理论的重要代表,与当时新黑格尔主义法学大师约瑟夫•柯勒同为德国法哲学领军人物,对韦伯、拉德布鲁赫、凯尔森、康特罗维茨等人产生重要影响,也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吴经熊的老师。施塔姆勒的代表作包括《正义法的理论》、《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论历史法学的方法》、《经济与法》、《法学理论》、《现代的法理论和国家理论》、《法哲学教科书》等。
译者姚远,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2011级博士生,主攻法理学、西方法律史、法学方法论。
发表于2024-11-18
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 2024 pdf epub mobi 电子书
内容摘要:长期以来,国内外学界通常将施塔姆勒所弘扬的这套理论归入自然法学的范畴,奉之为20世纪著名法治文化现象即自然法复兴运动的主要策源地之一,然而关于施塔姆勒的理论归属及其认定标准并不是完全没有疑问的。本文借助于现代自然法讨论中的几个常见坐标或参照元素,即...
评分施塔姆勒:鲁道夫·施塔姆勒(1856-1938),德国著名法学家,20世纪自然法复兴运动的主要源头 ,新康德主义法学派(马堡分支)的宗师。 阅读时间:2018年11月 总结与反思 1. 关于形式与质料的区分,这并非一种法理论,而是一种哲学理论,一种关于方法论的观点。一种观念内容,...
评分施塔姆勒:鲁道夫·施塔姆勒(1856-1938),德国著名法学家,20世纪自然法复兴运动的主要源头 ,新康德主义法学派(马堡分支)的宗师。 阅读时间:2018年11月 总结与反思 1. 关于形式与质料的区分,这并非一种法理论,而是一种哲学理论,一种关于方法论的观点。一种观念内容,...
评分内容摘要:长期以来,国内外学界通常将施塔姆勒所弘扬的这套理论归入自然法学的范畴,奉之为20世纪著名法治文化现象即自然法复兴运动的主要策源地之一,然而关于施塔姆勒的理论归属及其认定标准并不是完全没有疑问的。本文借助于现代自然法讨论中的几个常见坐标或参照元素,即...
评分施塔姆勒:鲁道夫·施塔姆勒(1856-1938),德国著名法学家,20世纪自然法复兴运动的主要源头 ,新康德主义法学派(马堡分支)的宗师。 阅读时间:2018年11月 总结与反思 1. 关于形式与质料的区分,这并非一种法理论,而是一种哲学理论,一种关于方法论的观点。一种观念内容,...
图书标签: 法律 法哲学 法学 法学与法哲学 施塔姆勒 德国 译本文采很好 政治哲学
本书译自鲁道夫•施塔姆勒1923年以三期连载形式在《密歇根法律评论》刊发的作品,是二十世纪自然法运动的重要代表作,曾由民国时代法学家张季忻译成中文,因该译本为古汉语译成,语言拗口,术语与当前术语差异甚大,不能满足当代阅读需要,故而重译。
全书共分十一章,依历史次序条分缕析地叙述了从启蒙运动至二十世纪初各大法学派的基本思想和原则,结合新康德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宗旨予以批判性评述,最后一章特别以回应吴经熊《霍姆斯大法官的法哲学》为契机集中表述了自己法哲学和法学方法论的一般原理。如果说《正义法的理论》是以体系化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则以历史化的方式推导出根本正义的核心理念。本书对于日益关注社会正义问题的当代中国政治法律建设而言,其理论裨益是显而易见的。
1、P19,“傅立叶的三种冲动”对应着的三种译法,因为找不到特别合适的译名,故译者是根据法文的发音进行的音译。 2、P57,Paul of Tarsus译成“大数的保罗”,译者似乎使用了圣经中的通用译名。 3、P96,formulated law确实可以译成“制定法”,但倘若在此处译成“制定法”,可能限缩了该英文本身的意思,因为formulated law还可能指法律人、法学家自行根据裁判规范创制的法。
评分1、P19,“傅立叶的三种冲动”对应着的三种译法,因为找不到特别合适的译名,故译者是根据法文的发音进行的音译。 2、P57,Paul of Tarsus译成“大数的保罗”,译者似乎使用了圣经中的通用译名。 3、P96,formulated law确实可以译成“制定法”,但倘若在此处译成“制定法”,可能限缩了该英文本身的意思,因为formulated law还可能指法律人、法学家自行根据裁判规范创制的法。
评分1. 关于形式与质料的区分,这并非一种法理论,而是一种哲学理论,一种关于方法论的观点。一种观念内容,它是由形式和质料组成的,形式是统理的方法、在先的逻辑;质料是思想内涵。任何思想内涵均无法脱离形式而独立存在,相反,思想内涵想要具有意义,必然须依赖于形式。形式可以脱离思想内涵而单独讨论。2. 形式又区分为了附条件的形式和纯粹形式。像“狗”这样的概念就是附条件的形式,一切看得见、摸得着的要素均属此类;而关于人类的知识和意志,均属纯粹行使。(这部分我无法理解)3. 关于法的概念与法的理念。法的概念与法的理念,均是形式。法的思想内涵在不同的时代下具有不同的实定要素和经验要素,这是知觉的、心理学的;欲对这些思想内涵加以认识和表达,就需要法的概念与法的理念这种纯粹形式加以统理。……看书评吧
评分总体读着挺通顺的,但为什么一些专有名词翻译得那么别扭呢?比如P19,傅立叶的三种冲动:cabaliste卡巴利斯特,papillone巴比隆,composite孔崩希特。EXM???P57,Paul of Tarsus大数的保罗。这是音译?P96,formulated law为什么不直接翻译成“制定法”而是“严密表述的法”?…… (查了查字典和网页也没找到确切的译法,不敢肯定翻译有误,只能说凭感觉,好像不大对。。。)
评分1. 关于形式与质料的区分,这并非一种法理论,而是一种哲学理论,一种关于方法论的观点。一种观念内容,它是由形式和质料组成的,形式是统理的方法、在先的逻辑;质料是思想内涵。任何思想内涵均无法脱离形式而独立存在,相反,思想内涵想要具有意义,必然须依赖于形式。形式可以脱离思想内涵而单独讨论。2. 形式又区分为了附条件的形式和纯粹形式。像“狗”这样的概念就是附条件的形式,一切看得见、摸得着的要素均属此类;而关于人类的知识和意志,均属纯粹行使。(这部分我无法理解)3. 关于法的概念与法的理念。法的概念与法的理念,均是形式。法的思想内涵在不同的时代下具有不同的实定要素和经验要素,这是知觉的、心理学的;欲对这些思想内涵加以认识和表达,就需要法的概念与法的理念这种纯粹形式加以统理。……看书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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