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誌猛(1980-),福建廈門人,浙江大學哲學係副教授,博士生導師,求是青年學者,中國比較古典學會副秘書長。主要研究古希臘哲學、法哲學、政治哲學,哈佛大學希臘研究中心訪問學者,在倫敦大學學院希臘語與拉丁語係從事過博士後研究。
已齣版專著《立法的哲學基礎:柏拉圖<法義>研究、翻譯和箋注》(2019,三捲本,80萬字,含研究專著,《法義》希臘語原文翻譯及相關英、德、法文箋注翻譯)、《立法哲人的虔敬》(2015)、《柏拉圖<米諾斯>譯/疏》(2010),編譯著《立法與德性》(2019)、《尼采論現代學者》(2019)、《古典哲學與禮法》(2018)、《立法者的神學》(2013),在A&HCI等期刊發錶論文30來篇,主編《古典學研究輯刊》、“西方自然思想譯叢”等,主持國傢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柏拉圖法哲學思想研究”(三捲本)、“柏拉圖德性對話研究與譯注”(兩捲本)等15項課題。
《法義》是柏拉圖最長的作品,以探討“政製與禮法”為主旨,極具寫作藝術、政治性和虔敬色彩。在西方法哲學史上,柏拉圖首次考察瞭立法的目的及其哲學基礎、立法與德性等根本問題。但是對這部作的研究曆來不足,國內更是鮮見。本書編者對《法義》有專門深入研究,不僅重新翻譯瞭《法義》文本,對現有研究文獻掌握也頗為全麵。本文集以“立法與德性”入手,所選文章皆為《法義》研究精粹,為推進我國相關研究的深入積纍瞭很好的材料,也是我們藉以探索現實問題的理論資源。
本文集選編瞭潘戈、拉剋斯等著名學者的十一篇論文,集中探討柏拉圖《法義》關於立法與德性的問題,主要關注柏拉圖這幾個方麵的論述:
首先,立法不應著眼於戰爭的勝利和財富,亦即基於最低的和片麵的德性(勇敢)。剋裏特和斯巴達之所以如此看待立法的目的,是因為他們將諸城邦間的戰爭、人人皆敵視為自然狀態,從地理性和物質性的“自然”來解釋立法的目的,而非依據諸德性的自然秩序和人的自然本性。
其次,真正的立法旨在獲得完整的德性:理智、明智、節製、正義和勇敢。立法以完整的德性特彆是以理智為目標。因此,柏拉圖暗中將哲學設定為立法的基礎,也就改變瞭立法的目的:立法由培養勇敢和追求財富轉嚮追求整體德性和人的完滿,立法更應關注靈魂的優異而非身體的需要。
最後,在每一種法律中,都會存在某種德性觀,立法的意圖應盡量從最低的德性轉嚮完整的德性。在此意義上,哲學對立法和政治始終有鑒照作用。指嚮德政的立法可彰顯現實城邦的不足,引領其走嚮完善。
發表於2024-12-26
立法與德性 2024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
圖書標籤: 柏拉圖 法哲學 法義 林誌猛 經典與解釋 政治哲學 古希臘 古典學
作者編瞭四部研究柏拉圖《法義》的文集,真是用心用力!
評分立法應基於完整的德性,其根基是哲學。跟一般法哲學的理解視角相當不一樣,值得閱讀。
評分立法基於完整德性與哲學,一個很獨特的理解視角!
評分作者編瞭四部研究柏拉圖《法義》的文集,真是用心用力!
評分立法基於完整德性與哲學,一個很獨特的理解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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