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獲取的程序:一種理性分析》內容有法律獲取程序中的理性要素與非理性要素、認識論的基本問題、理性價值認識的三大基本原則:真理理論、基於等置理論之法學方法論的原理、法律商談的優先規則與羅爾斯的差彆原則等。
阿圖爾·考夫曼(Arthur Kaufman)(1923~2001)德國當代著名法哲學傢與刑法學傢,前慕尼黑大學法學教授。師從著名法哲學傢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法學方法論領域詮釋學進路的代錶。著有《類推與“事物本質”》、《法哲學》、《當代法哲學與法律理論導論》(主編)等。
雷磊,中國政法大學法理學研究所副教授,譯有《為法學而鬥爭法的定義》、《法理性商談——法哲學研究》、《法:作為理性的製度化》、《指令與規範》。
說實話,這本書的行文風格極其晦澀,仿佛作者深諳如何將簡單的概念包裝成需要多重解碼的密文。我花瞭幾乎一整晚的時間,試圖弄明白其中關於“司法可及性”的論述,但每一次閱讀,都像是在穿越一片濃霧。句子結構復雜到令人發指,常常需要反反復復地朗讀纔能勉強抓住其核心的邏輯鏈條。比如,作者會用一段長達百餘字、嵌套瞭多個從句的句子來闡述一個本可以用三句話說清楚的原則。這不禁讓我懷疑,這究竟是為瞭追求學術上的嚴謹性,還是單純地想展示其駕馭復雜句式的能力?更令人沮喪的是,全書鮮有案例佐證,即便是引用瞭判例,也隻是寥寥數語地點到為止,完全沒有對案件事實的深入剖析和法律適用的細節推演。我希望能看到,某項程序是如何在具體情境下被適用、被挑戰、最終被確立的,但這本書似乎隻滿足於停留在理論的空中樓閣之上,對於地麵上的泥濘和現實的摩擦力,選擇瞭視而不見。讀完幾章後,我感到智力上受到瞭挑戰,但實務能力上卻絲毫沒有得到提升。
评分坦率地說,閱讀這本書的體驗,與其說是學習,不如說是一種審美上的摺磨。作者似乎對法律條文的邏輯嚴謹性持有一種批判性的不屑,他似乎更熱衷於解構既有的框架,而不是提供建設性的替代方案。書中充斥著大量諸如“錶徵的虛妄性”、“範式的僭越”這類高深莫測的術語,但當你追問這些術語具體指嚮哪一個法律行為或哪一個法庭步驟時,答案總是模糊不清。我原本期待這本書能成為我案頭必備的“程序手冊”,裏麵有清晰的流程圖,標明瞭從立案到終審的每一個關鍵節點,以及相應時間限製和文書要求。然而,這本書提供的,更像是一部關於“程序之形而上學”的論文集。它在理論上或許能自洽,但在麵對現實中那些急需解決的具體法律程序問題時,它提供的幫助幾乎為零,就像一個隻會談論飛行原理的工程師,卻從沒造過一架能飛的飛機。
评分從內容的可操作性角度來看,這本書的價值可以說是微乎其微。它更像是一部為法學教授退休留念而寫的紀念文集,而非為執業人員或法律係學生準備的實用指南。全書的引文格式似乎也未遵循任何主流的學術規範,引用來源五花八門,有些甚至沒有明確的齣處,這在嚴肅的法學著作中是令人難以容忍的疏忽。我曾試圖查找其中關於“管轄權異議”的論述,期望能找到關於地域管轄和職能管轄衝突解決的最新司法解釋的總結,結果隻找到瞭一大段關於古代城邦間權力劃分的哲學思辨。這讓我感到極度失望,因為在真實的法律工作中,程序往往意味著勝訴或敗訴的決定性因素,我們需要的不是關於“為什麼要有程序”的詩意解讀,而是“如何正確運用程序”的清晰指令。這本書似乎刻意迴避瞭所有可能引起爭議或需要精確解釋的實務難題,選擇瞭一條最安全、最模糊的理論高地進行遊牧。
评分這本書的敘事節奏掌握得非常糟糕,時而慢得像滴水聲,時而又快得像疾風驟雨,讓人難以跟隨。在探討“證據開示”的章節,作者似乎陷入瞭一種對曆史淵源的無限追溯之中,從古羅馬法到近代大陸法係,洋洋灑灑,但對於現代電子證據的呈遞標準和處理流程,卻輕描淡寫,一筆帶過。這種時間維度的錯位感讓我十分睏惑,難道我們現在討論的“程序”不應該更側重於信息時代背景下的新挑戰嗎?接著,下一章畫風突變,突然開始討論起某個小國晦澀難懂的行政復議程序,其細節之繁瑣,對於我們日常接觸的法律體係來說,幾乎是南轅北轍。我感覺自己像是在一個巨大的、主題不明確的博物館裏漫步,每件展品都製作精良,但它們之間缺乏一條清晰的、引導性的講解路綫。如果我是一位初學者,這本書隻會讓我對“程序”這個詞産生望而生畏的心理;如果我是一位資深律師,我更希望能找到能讓我效率倍增的“秘籍”,而不是這些不接地氣的理論體操。
评分這本書的裝幀設計倒是挺有心思,拿到手的時候,那厚實的封麵和泛著微光的紙張,一下子就給人一種“內涵豐富”的期待感。我特地挑瞭一個周末的午後,泡上一壺濃茶,打算沉浸在這本據說是本年度法學界“重量級”作品的敘事之中。然而,當我翻開目錄,試圖尋找那些令人茅塞頓開的法律條文解析或是深邃的判例分析時,卻發現內容似乎更偏嚮於一種……哲思的探討,或者說,是一種對“程序正義”的宏大、近乎文學性的描繪。書中花費瞭大量的篇幅去描述一個虛構的古老法庭的場景,空氣中彌漫著某種儀式感,但這種描述對於一個急需瞭解實際操作流程的讀者來說,未免顯得過於疏離和空泛。我期待的是清晰的步驟圖、明確的文書要求、以及最新法規的即時更新,但得到的卻是對“法律精神”的反復吟詠。這種閱讀體驗,就像是走進一傢極簡主義的餐廳,擺盤精緻得讓人贊嘆,但主菜的份量卻讓人意猶未盡,更彆提那些期待能找到的“如何投訴”、“如何上訴”的實操指南,完全不見蹤影。它更像是一本法理學的散文集,而非一本工具書,這與我對“程序”二字的實際理解産生瞭巨大的偏差。
评分不愧為巨匠小書,雷磊的翻譯也不錯
评分因為課題研究的需要,在SUN圖書館藉瞭這本外錶似乎是法律程序的書籍。但是,作者和譯者,你們確定這本書和法律有關嗎?嗚嗚嗚,這完全是一個哲學傢寫的高等數學教材嘛!臣妾看不懂呀!
评分不愧為巨匠小書,雷磊的翻譯也不錯
评分理性地算計非理性要素,這就觸及到瞭詮釋學。詮釋學本身不是非理性的,它隻是想照亮不理性或不完全是理性的過程。而法感與詮釋學正好相關,這一點很早以前就被拉德布魯赫認識到瞭:“先是法感預見到瞭結果,嗣後製定法纔給齣瞭理由與界限。”1932年,他又添加上瞭這樣的話:“法感要求有這麼一種靈活的精神,它使得可能在從特殊到一般、再從一般到特殊之間來迴轉換。”人們沒法說得比這更好的瞭。法感是一種把握正確的前理解的技藝。“幻想比知識更重要。”前理解是法律發現中人的因素,它無法提供比這更高度發達的技術瞭。前理解使得有可能藉助於法律獲取程序的循環性達緻正確性。前理解與法感(兩者彼此關聯)在結構上是一種設證推論。兩者都以結果為齣發點。我們要澄清這個結構,而不是讓它隱藏在判決理由的背後。
评分理性地算計非理性要素,這就觸及到瞭詮釋學。詮釋學本身不是非理性的,它隻是想照亮不理性或不完全是理性的過程。而法感與詮釋學正好相關,這一點很早以前就被拉德布魯赫認識到瞭:“先是法感預見到瞭結果,嗣後製定法纔給齣瞭理由與界限。”1932年,他又添加上瞭這樣的話:“法感要求有這麼一種靈活的精神,它使得可能在從特殊到一般、再從一般到特殊之間來迴轉換。”人們沒法說得比這更好的瞭。法感是一種把握正確的前理解的技藝。“幻想比知識更重要。”前理解是法律發現中人的因素,它無法提供比這更高度發達的技術瞭。前理解使得有可能藉助於法律獲取程序的循環性達緻正確性。前理解與法感(兩者彼此關聯)在結構上是一種設證推論。兩者都以結果為齣發點。我們要澄清這個結構,而不是讓它隱藏在判決理由的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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