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澎生
現職: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
學歷:
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
經歷: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助研究員
臺灣大學兼任講師
暨南國際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美國哈佛大學哈佛燕京學社訪問學者
著作:
《十八、十九世紀蘇州城的新興工商業團體》
明清時,中國沒有發生歐美「工業革命」那種以機器大規模生產的經濟變化,清末以前也並未出現「民主憲政」之類的法律與政治改革運動,但是仍然出現許多有意義的社會變遷。本書有系統地描述並論證明清中國經濟與法律的發展歷程及其歷史意義,點出探究明淸經濟史的重要意義,提出明清中國也有商業法律的主張。
本書為使讀者能容易理解當時中國經濟與法律互動的複雜性,先介紹十六至十九世紀之間的中國經濟變動趨勢,以下各章展開對明清中國商業法律的說明與分析。作者將研究視角做了較大範圍的擴充,不僅討論處理市場交易、商事糾紛與商業契約的法律規範本身,也分析當時中國用以運作商業法律的制度變遷,更進一步將「非西方」地區的歷史更完整地納入,以說明一些重要的經濟與法律變遷究竟是如何逐漸由明清中國部分地區往外擴散至全國,進而改寫了既有的近代世界經濟史。
尽管明清时期中国没有产生与欧洲相似的“商法”,但在商业法领域仍出现许多新变化。民间商业习惯持续为法律体系注入新内容,政府在厘定法律细节方面不断完善,学理上对于法律有了新的解读,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和从业者开始出现,商业立法逐渐注重保护商人利益。国家法律与民间商业习惯融合,实现制度变迁
评分商业与法律。中国传统法制体系中的合理性。
评分以小见大,每篇都很精彩!
评分尽管明清时期中国没有产生与欧洲相似的“商法”,但在商业法领域仍出现许多新变化。民间商业习惯持续为法律体系注入新内容,政府在厘定法律细节方面不断完善,学理上对于法律有了新的解读,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和从业者开始出现,商业立法逐渐注重保护商人利益。国家法律与民间商业习惯融合,实现制度变迁
评分文章多是以小见大,史料丰富,篇篇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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