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師培(1884—1919),字申叔,曾更名光漢,號左庵,生于江蘇儀征,儀征劉氏是晚清有名的經學世家,劉師培的曾祖劉文淇,祖劉毓崧,伯父壽曾,以三代相續共注一部《春秋左氏傳》而飲譽學林。劉師培本人每每也以家學第四代傳人自居,“予束發受經,思述先業”。他一生治學生涯,錢玄同把它分為兩期,以1908年為界,“劉君著述之時間,凡十七年,始民元前九年癸卯,迄民國八年己未(1903—1919)。因前後見解之不同,可別為二期︰癸卯至戊申(1903—1908)凡六年為前期,己酉至己未(1909—1919)凡十一年為後期。姑較言之,前期以實事求是為鵠,近于戴學,後期以竺信古義為鵠,近于惠學;又前期趨于革新,後期趨于循舊”。錢玄同對劉師培治學的階段性劃分是正確的。由于《左氏》學是劉氏家學,所以劉師培對《左傳》用力頗勤,前期曾著有《讀左札記》、《春秋三傳先後考》、《左氏不傳春秋辨》、《周季諸子述左傳考》、《左氏學行于西漢考》、《史記述左傳考自序》、《司馬遷左傳義序例》等。劉師培受家學傳統及當時西學東漸的影響,所以前期治《左傳》,視角新穎,視野開闊,建樹頗多,深受時人的器重。本文將以“問題”為中心,從學術史的角度對劉師培前期治《左氏》學,作一學理的梳理。
劉師培在晚清的學術論著,時時流露出學派的成見,但是劉師培的家派門戶壁壘觀念遠遜于章太炎和康有為。對經學史上諸問題的論述比較平穩,少有偏激,主要從歷史分析的角度來考證,他的一些論斷至今為多數學者所引證。劉師培前期在研究《左傳》方面取得的成就,這與他所處的學術背景,學術淵源及個人的學術革新意識是分不開的,正由于這些因素,才足成了劉師培治《左氏》方法上的創新,學術方法的創新,是劉師培之所以學有所成的最主要原因。
劉師培少承家學,“未冠即耿思著述,服膺漢學,以紹述先業,昌洋揚州學派自居”。作為晚清揚州學派殿軍的劉師培,繼承了揚州學派的治學傳統,兼收吳、皖兩派的治學長處,不分漢、宋,今、古,不立門戶,治學貴主“通”。揚州學派今古文師並存,各尊所聞,並行不悖,所以南桂馨說︰“揚州諸師實系天下樸學之一線,主古文者有之,主今文者有之,風雨晦明,彼此推挹,各自成其述作,而家法井然不淆,初不謂有此即可以無彼也,文達之教然也。”這一學風在劉師培身上得到了較為充分的體現。劉師培多次說到要做“通儒”鄙斥“僅通一經,確守家法者,小儒之學也。”認為“通儒”實為“旁通諸經兼取其長者,通儒之學也”。劉師培本人博覽群書,精通經史子集,而且與同時代人相比,西學造詣頗深,可謂“學貫中西”,這正反映了他力主做“通儒”的願望。劉師培雖承家學,重古文,但是並不排斥今文,“緣劉君不反對今文經說,而反對今文家目古文經為偽造及孔子改制托古之說也”,錢玄同此語實為知音之言。劉師培不囿于一經一傳,不立門戶之見,對《春秋》三傳進行比較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學術觀點,發現了一些新的學術問題,為《左傳》研究打開了思路,如對三傳的行文進行比較以及述史方面的相互影響,他提出《左傳》成書早于《公》、《谷》。他還構思了《左傳》研究的學術方向,“今觀左氏一書,其待後儒之討論者,約有三端︰一日禮,二日例,三日事”,又“三書若成,則左氏之學必可盛矣”。這種實事求是地梳理《左傳》演變過程的研究思路,正是中國學術近代化的重要表現,同時也說明了劉師培是中國傳統學術向近代學術轉變的積極推動者、實踐者。 “以子通經”是劉師培研究《左傳》的又一大特點。正是以這一方法貫穿了《左傳》研究,才大大開拓了劉師培研究《左傳》的思維空間。劉師培研究《左傳》與研究諸子學聯系起來,對它們之間進行相互印證,《左傳》在流傳中訛誤,可以在一些諸子書中找到最原始的《左傳》文本,以恢復《左傳》的真實面貌。“以子通經”方法之所以可以實現,與清代諸子學復興的學術背景是分不開的。如汪中著《荀卿子通論》、孫星衍著《墨子序》、俞樾著《諸子評議》、孫詒讓著《墨子閑詁》、王先謙著《韓非子集釋》等,一時蔚為風氣。劉師培先輩也十分重視諸子學的研究,《墨子》、《韓非子》、《荀子》、《呂氏春秋》、《淮南子》、《論衡》等都是他們的研究範圍,劉毓菘曾著有《經傳史乘諸子通義》。當然清代的諸子學還只是經學的副產品,僅限于校勘的階段,少有發揮義理,但是它畢
竟為後人進一步研究諸子學準備了學術資源。劉師培就是受惠于這樣的學術環境。
发表于2024-11-25
儀徵劉申叔遺書 2024 pdf epub mobi 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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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書以錢玄同編、寧武南桂馨民國二十六年印行《劉申叔先生遺書》(簡稱“南氏本”)爲整理底本。內容排序,今仍其舊,唯加《例言》於卷首,以明整理體例。
二、每書新增《題解》一篇,注明南氏本資料來源。各專著原刊名稱、欄目、署名及出版、發行等情況,及今校對資料出處,並於《題解》中注出;一文重複發表者,一並列出。《左盦外集目錄》於所收各篇下,已詳述其出處,則不注。
三、南氏本《左盦集》中,有與《左盦外集》文同詞異者,或由他書別裁爲篇者,今就所知,於各篇校記中標出,以便參見。
四、本書校記均以頁下注形式,逐一標示。同一篇中錯誤相同,且下文均從改者,於首條校出,並說明之。校記引文,注明名書、卷次或篇目,其原文已引卷次或篇目無訛者,從略。
五、南氏本中,有常見之誤字者,如“應劭”、“劉劭”之“劭”誤作“邵”、“盧辯”誤作“盧辨”、“干氏”誤作“于氏”、“何休”誤作“何修”之類是;又有古籍刻印諸字混用者,如“間”與“閒”,“无”與“旡”,“己”與“已”、“巳”、“戊”與“戌”、“戍”之類是;又有從清諱改字者,如“玄”作“元”、“宏”作“弘”、“丘”作“邱”之類是;又有卦形偶誤者。此四類均較顯然,今徑改,不出校記。
六、南氏本中,其無歧義之或體字,今徑改作通行字,不出校記。如“于”與“於”、“考”與“攷”、“贊”與“賛”、“俞”與“兪”、“喻”與“喩”、“污”與“汚”、“强”與“強”、“蓋”與“葢”、“羣”與“群”之類是也。其正體與俗體字並存、古字與今字混用者,如“創”與“剏”、“叚”與“假”、“訛”與“譌”、“脫”與“捝”、“實”與“寔”、“从”與“從”、“汙”與“污”、“灾”與“災”、“据”與“據”之類;字可通假,如“日曆”之“曆”作“暦”、“厤”之類,則仍其舊,不作統一處理。蓋劉師培晚期喜用古字,與前期不同。據其用字之異,亦可考知其寫作年代也。
七、《賈子新書補釋》原刊於《國粹學報》,南氏本以其有“就《國粹》本而刪定者。鄭君因刪定之本先已成,謂此初本可以不印,故未收入”。今以其有考學術演變之跡,乃爲收入,以附《賈子新書斠補》之後。
八、各篇有其他版本可資參校者,如雜志發表者,或有原印本者,逐一覆校。其原刊錯誤而南氏本已校改者,不出校記;原刊不誤而南氏本誤植者,注明出處及改乙情形。如《逸周書補釋》“囗天子大饗正公、諸侯、王勤、七萃之士于羽琌之上”,南氏本“勤”誤作“勒”,《國粹學報》本作“勤”,今從《國粹學報》本改,並作校記。又如《白虎通義斠補》附《白虎通義闕文訂補·宮室》“門必有闕者,闕者,所以飾門,別尊卑也。闕”之下“闕”字,南氏本據行末,另行題“雜錄”篇名,再下行另面作“者何闕疑也”,又另行爲“案《水經注》”云云,其後又另行接“案此篇莊輯各條”云云。鄭裕孚《闕文補訂校勘記》云:“末‘闕’字衍。”又云:“‘者何闕疑也’,‘者’上捝‘闕’字。”然據《國粹學報》本作“闕者何?闕疑也”,且與“門必有闕”云云共爲一條,另行接“案《水經注》”云云;“雜錄”爲篇名,單行置於“案此篇莊輯各條”前。蓋南氏本排版錯行耳,今據《國粹學報》本改正。其所云“鈔本”,校者未見,無以爲證,則闕如。
九、有今人新校本可資參考者,一並說明。如《中國中古文學史講義》,殷孟倫先生《子雲鄉人类稿》有《校讀偶記——劉師培〈中國中古文學史〉裏的錯字》一篇,可資校刊;《論文雜記》有舒蕪整理本,《攘書》有李妙根《劉師培辛亥前文選》校本,《經學敎科書》有陳居淵整理本是也。然於文字、句讀、章節,仍有改正,非全依新校本也。
十、南氏本排印格式參差不一,如校注之文,有原文單行、校文另行、自注雙行者,如《周書補正》是也;亦有原文、校文同爲單行,其中空兩格者,如《管子斠補》是也。今一律以原文單行、校文另行低兩格、雙行小注改變字號的方式處理。其無章節記號者,加編序號,以便引用,且于《題解》中說明,如《國學發微》、《小學發微補》之類是。書中表格之續表,以加注表頭者爲常例,以便閱讀;其行數較少者,則從略。
十一、各篇均施以新式標點。其引《漢書·藝文志》簡稱“漢志”、引《魏書·禮志》簡稱“魏志”之類,今標點作《漢·志》、《魏·志》;其引《三國志·魏書》而簡稱“魏志”者,則標點作《魏志》,以示區別。其引《文選》,往往連舉作者及篇名,今標點時,于“文選”下加間隔號,篇名則不加單書名號,如《文選·張平子東京賦》之類是也。其引書,每于篇名下加“篇”字,今標點時連同“篇”字入書名號內,如《論語·憲問篇》、《書·湯誥篇》之類是也。“經典釋文敘錄”、“說文序”均指書中一篇而言,今標點並作《經典釋文·敘錄》、《說文·序》。論韻之書。其韻部各名,均加書名號。
十二、所有引文,原刊指明版本者,以其指明之版本校;有雖未明指版本,仍可尋出其版本者,如《說文》多用段注本、《中國中古文學史講義》引文多用類書等,其文字有出入者,仍其舊而不輕改。其版本確不可明者,則以今通行本校。全引之文確屬訛字者,據今本改,並出校記。如《禮經舊說》卷十一:“至元康八年,丞相相等奏”,查《漢書·韋玄成傳》,事在“元康元年”,非八年;《左盦外集》卷七《憲法解》引汪中《釋闕》“闢其南爲門”,南氏本誤“門”爲“文”。今改正文,並出校記。節引之文有異字,其無關原意者不改,不作校記;其有關論旨且與通行本異者,逐一出校記。所引書名、篇名、人名、地名偶誤者,亦據通行之本徑改,並出校記。如《周禮古注集疏》卷十二引《釋名·釋地》“周制:九夫爲井,其形似井字”云云,“釋地”乃“釋州國”之訛,今改原文並出校記。又如《周禮》“載師”誤作“戴師”、《左盦外集》卷九《孔學眞論》引龔自珍《古史鈎沈論》誤作“古史解鈎沈論”、《王學釋疑》引王陽明《與辰中諸生書》誤作“與甲辰諸生書”之類是也。
十三、作者句讀有明文而異於今通行本,其關涉原文解說者,從其句讀,不依今通行本,如群書校釋類各句讀是也。又如《周禮古注集疏》卷十六《遂人職》,《十三經注疏》本句讀作“凡治野以下劑,致甿以田里,安甿以樂昏,擾甿以土宜,教甿稼穡以興耡,利甿以時器,勸甿以彊予,任甿以土均平政”。而劉氏此《疏》旣稱“凡治野者”,又稱“云‘以下劑致甿’者”,則其句讀當作“凡治野,以下劑致甿,以田里安甿,以樂昏擾甿,以土宜敎甿稼穡,以興耡利甿,以時器勸甿,以彊予任甿,以土均平政”,今從劉氏句讀。南氏本編者所加句讀而誤者,依文意重爲句讀,如《周禮古注集疏》各卷是也。其無明文者,從今通行句讀。
十四、作者行文之辭有明顯錯誤,且今可確信其誤者,改其正文,且于校記中說明原字及改字。如《古政原論·古代田制論》:“檯來耑也。字更作鈶”,其誤而不可讀。查《說文·木部》“枱”字下云:“耒耑木也。”今據之改正文爲“枱耒耑也。字更作鈶”,且于校記中注明:“‘枱耒耑’,南氏本誤作‘檯來耑’。《說文·木部》:‘枱,耒耑木也。’今據改。”又如,《荀子斠補》卷四“有務而拘領者矣”條自注:“《學上禮篇》作‘无卷領’。”“學”字不可通。考《文子·上禮篇》引《老子》云:“古者被髮而无卷領,以王天下。”即此引文也。蓋“文子”訛作“斈”,又誤改作“學”也。今據引文改,且出校記。或知其有誤而苦無確證者,則不輕改原文,而僅於校記中說明疑某爲某之誤。如《古政原論·古代封建論》有“大彭國,今徐國。”然劉師培在清末時,已無“徐國”之說,考其地爲今江蘇徐州,因無特別書證,故不改原文,僅出校記云“‘今徐國’,不可通,疑爲‘今徐州’”。又如《中國歷史敎科書》第一冊原本二十五頁B八行與上下文意不屬,實爲第五十五頁A面第十行錯簡而重出者。今無版本依據,未敢輕刪原文,僅於校記中說明。再如《周禮古注集疏》卷十二《疏》云:“云鄕共吉凶禮樂之器者,同弓大玉卽說鄕制云:‘立君子以脩禮樂。’”“同弓大玉卽”,語不可通。據引文“立君子以脩禮樂”,乃《逸周書·大聚解》之文,則“同”卽“周”字形近而訛,“弓”乃“书”字形近而訛,“玉”乃“聚”音近而訛,“卽”乃“解”字行書訛字。因無他證,亦未敢輕改,而出校記以誌疑。
十五、作者解釋有誤而非僅誤字者,一仍其舊,而僅出校語以誌疑。如《古政原始論·田制原始論》有云:“焚訓燒田。”自注:“《說文》‘焚’字下云:‘焚,燒田也。從火、林。’字亦從‘焚’,作‘棥’。”然《說文》無“焚”字而有“燓”字,其誤一也。“焚”字從火、從林,其說雖當,然無所據,其誤二也。《說文》釋“燓”云:“燒田也。從火、棥,棥亦聲。”而此謂“字亦從‘林’,作‘棥’”則誤也。據文意,當作“字亦從‘棥’,作‘燓’。”其誤三也。意者,劉師培以爲《說文》有“焚”字,且“燓”爲“焚”字之別體也。因涉及其論述本旨,故校勘時未改原文,而僅於校記中誌所疑而已。
十六、南氏本卷首或列該書目錄,或目錄下又有解說之文字。其目錄有解說文字者,今予保留;其唯列目錄而並無解說者,則刪除目錄。全書今另編目錄,以便檢索。
十七、南氏本每冊下均有“儀徵劉師培申叔”題名一行,今均不保留。
十八、全書各篇文章,均無分段。今依文意,試爲分段,以便利用。
十九、南氏本附有鄭裕孚先生《劉申叔先生遺書校勘記》,所校爲《白虎通義斠補》、《晏子春秋逸文輯補》、《白虎通義闕文補訂》、《晏子春秋黃之寀本校記》、《白虎通義源流考》、《老子斠補》、《周書補正》、《墨子拾補》、《周書略說》、《春秋繁露斠補》、《晏子春秋校補》、《楊子法言校補》計十二種,另有附於各書之後者。今並分錄於各條之下,並于校記中說明。
二十、劉氏行文,每有互見之例,有稱“見某期某文”者,有稱“別有考”者。今就所知,略加說明,以爲互考之便。其所不知,闕如也。
二十一、南氏本編纂時,承擔校對諸人校正訛誤,貢獻良多。今編爲《南氏本校對者表》,作爲附錄,以示景仰之忱。
二十一、覆校南氏本所引各書,今編爲《儀徵劉申叔遺書引書舉要》,略舉卷數、撰者及通行版本,以爲附錄。舉要而已,非求其備也。
我们民科有力量,嘿,闹!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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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看这闹心的标点!
评分价格便宜。但标点符号乱点(太多),相信看过的人都懂的,能不能加书名号的都在乱加,我也懒得指出了。错字不少,排字也存在问题。 总体说来能这么便宜买到刘师培全集万兄功不可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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