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 by Lon Fuller first appeared in the Harvard Law Review in 1949. The fictitious case revolves around explorers who cannibalize a member of their team and the five Supreme Court judges who provide opinions on what should be done with them. In addition to these, Suber has added nine new opinions along feminist, communitarian, economic, constructionist, postmodern theories of law.
薩伯(Peter suber,1951- ),影響甚廣的“開放近用運動”(open Access Movement,提倡在科研文獻發錶的同時,將電子文本在網上公布,以便讀者免費取閱)的發起人。1973年畢業於美國葉爾漢姆學院,1978年獲西北大學哲學博士學位。長期擔任葉爾漢姆學院哲學教授,也講授法律、計算機等其他課程。薩伯從事很多領域的社會活動,兼任SPARC(“學者齣版與學術資源聯盟”)高級研究員和耶魯大學法學院信息社會項目訪問學者等多項職務,還是兩傢網站(openaccessnews和ODenaccessletters)的博客作者。1991年齣版專著《自我修正的悖論》。
“洞穴奇案”被稱為“史上最大的虛構案例”,在對“洞穴奇案”進行概括時發現,討論洞穴奇案需要注意幾個前提:被睏者嘗試建立一個新的“社會契約”;被告(即存活者)為瞭生存纔殺害被害者;被告除瞭吃掉被害者之外,隻有死亡這一個選擇。隨後在對十四位法官的觀點進行...
評分首先同意判決死刑。照這種判法,那六個人是無論如何都會全部死掉的,無論全餓死,或者吃瞭其中一個,其他五個被判死刑等等,統統都會死掉。 如果被睏的不是六個人,而是幾韆人幾萬人呢,如果按照這種判法,是不是他們最後的結局也隻能是全部死掉呢?這顯然不行。 所以想...
評分薩伯:《洞穴奇案》 觀點一:尊重法律,被告有罪但獲得行政赦免 理由:法律規定即是法律規定,不允許有任何例外。而行政赦免有利於減輕法律的嚴苛。 觀點二:探究立法精神,法律精神要比法律字麵涵義更為重要。 理由:案發時,涉案人員處於“自然狀態”,並非處於聯邦法律的...
評分看到《洞穴奇案》這個書名,更多的是好奇,也許是喜歡恐怖電影吧,於是我認真的讀瞭這本書,案件不隻隻是洞穴吃人的故事,它的種種細節使案情更加撲朔迷離,法官的辯論也更具有爭論性。當然我也在想,如果我是被睏洞穴者,我會怎麼做?應該也會和他們一樣,為瞭生存下去參與這...
挺有意思。但是後來的新的九個opnions有幾個感覺有點牽強。
评分看瞭前五位法官的觀點。基本不是在辯論事實,都是將自身的法律理論往這個案件裏套。互相批判,好一頓亂鬥。無論是Truepenny的clemency doctrine (既然要赦免,何必等行政長官來做?要是覺得超齣法院職權,是否該以法官身份發錶這個觀點?); Foster的law of nature(Tatting有一點批評對瞭,怎麼定義洞穴中人受到自然法管轄的具體時間點?這些人生長受教於英國法,憑啥突然就成自然法瞭?又不是土生土長地裏人英國法管不著); 還是Handy的public opinion (接受誰的意見?是不是還要搞個投票?下次怎麼辦?接受公眾意見怎麼防止slippery slope?). 好像都有道理卻又有難斷之處。但最根本的是,洞穴裏每個人斷一個手臂互相吃,不就不用死人瞭……
评分可以從本書很好窺見各大法理學派的不同思想,實證主義的尤其值得探究。
评分Extremely complex and intriguing case.
评分intere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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