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林(1818-1892),19世紀西歐最偉大的法學傢,也是新功利主義(目的)法學派的創始人,其思想不僅對西歐,而且對全世界都産生瞭巨大的影響。
鄭永流,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作者魯道夫·馮·耶林(1818—1892),十九世紀西歐最偉大的法學傢、新功利主義(目的)法學派的創始人。本書是他在1872年所做的一場有關“為權利而鬥爭”的報告的基礎上,修改和擴充完成的一部法學著作。在本書中,耶林指齣,所有的權利都麵臨著被侵犯、被抑製的危險,因為權利人主張的利益常常與否定其利益主張的他人的利益相對抗,所以權利的前提就在於時刻準備著去主張權利,要實現權利,就必須時刻準備著為權利而鬥爭。耶林在文中雄辯地批評瞭薩維尼所認為的“法的形成同語言的形成一樣,是在無意識之中,自發自然形成的,既無任何角逐,亦無任何鬥爭”這一觀點。本書可謂法律史上不朽的名著,它以深刻的思想鼓舞民眾的權利觀念和鬥爭意識。
發表於2025-02-02
為權利而鬥爭 2025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
這本小書提齣瞭一個法學觀點:權利及法律需要鬥爭纔能獲得、維護。首先,法權的獲得需要鬥爭,且鬥爭越激烈,權利越牢固,也就是說人們更珍惜得來不易的東西,而隨手可得的東西既無價值,也易失去。其次,鬥爭的目的指嚮權利人的主張,也就是說權利人必須主張自己的權利,這是鬥...
評分讀這本書最大的感覺是後悔:後悔為什麼沒有在大一第一次聽到法理學老師雷勇教授說到這本書時就去讀,後悔為什麼在大三下學期集中閱讀法律思想史書籍時也錯過瞭這本薄薄的小書。學習法律八年之後方纔通讀此書,使我倍感慚愧。 耶林在離開維也納大學時的演講稿,經過本人修改,成...
評分 評分雖然曾經修過德國法律,但那是最痛苦的經曆。一般的德國人講,法律是另一門語言。而講法律的教授非常喜歡辯論和蘇格拉底三段論式推理,每次上法律課最怕被他點到,簡直是大魔頭一般的存在。雖然讀書是痛苦的,法律仍然是一門非常有魅力的學科,法律的曆史就是人類理性的鬥爭史...
評分上海小紅樓案無一官媒敢為其發聲;一位勇敢的學長在校人大代錶選舉前夜發長文質疑現行製度是否真正踐行瞭憲法精神;被梅楨起訴的學長錶示會盡力到場齣庭……近來發生在身邊的許多事讓我覺得無奈又迷茫,直至我讀完耶林的這本書,心中鬱結總算找到瞭排解的齣口。 為權利而鬥爭本...
圖書標籤:
牛逼,一個牛逼就足以說明這本書瞭。薄薄的一個冊子,已經足夠讓人拍案叫絕瞭。中國從來不可能有這種書,一個民族熱愛法律的程度與這個民族為法律而付齣的鬥爭成正比。
評分閱讀過程中時而流暢時而阻塞的感覺很明顯,可以找找其他譯本來讀
評分牛逼,一個牛逼就足以說明這本書瞭。薄薄的一個冊子,已經足夠讓人拍案叫絕瞭。中國從來不可能有這種書,一個民族熱愛法律的程度與這個民族為法律而付齣的鬥爭成正比。
評分法權經由鬥爭獲得的,抵抗不法是義務,是權利人對自己的義務,抵抗是道德的自我維護命令,是權利人對集體的義務。人道德存在的條件是權利。不法有意不法引起道德痛苦。侵害某個生存條件比遭主義的迴擊。權利是個人道德的生存條件,主張它是對個人道德的自我維護。敏感性即感到權利受到痛苦的能力,行動力即對侵權予以拒絕的勇氣與決心,是健全的是非感。主張受侵害的權利是一種自我維護人格行為,是權利者對自己的義務。製定法的權威和尊嚴得以維護理想利益 還是交往生活固有秩序之安全非常現實實際利益。權利規則一是不容忍不法,二是不為不法。捍衛權利人被攻擊的權利,不僅是對自己的義務,還是對集體的義務。為權利而鬥爭同時是為製定法而鬥爭。足以長時間內使其他人免遭他所經曆法的暴力。一個民族道德力量和是非感與其對外政治權利相適應。—摘抄
評分很難不讓人想起不久前一陣風似的所謂“鬥爭精神”,不禁訝異於同一個可能略具褒義的詞匯在不同的語境下竟能産生如此對立的意涵。為權利而鬥爭已超越瞭權利本身,而成為一種義務。放棄鬥爭的權利則不啻於對權利的背叛。隻不過當利維坦堵死為權利而鬥爭的所有齣口後,路又在何方呢?畢竟,沒有人比他們更懂如何為權力而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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