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拉德布魯赫(1878—1949),德國20世紀最偉大、影響最深遠的法哲學傢和刑法學傢之一。一生著述甚豐,涉獵廣泛,曾兩度齣任魏瑪共和國司法部長,又長期遭到納粹政權的排擠和壓迫。他的法哲學源於新康德主義哲學,是新康德主義海德堡學派在法哲學方麵的代錶人物。但又很難說他是一個純粹的法律實證主義者,這可以從他的法律概念、法律理念和法律有效性學說中得到反映,至於其中的具體理路關係,讀者在閱讀本書的過程中就會找到答案。
譯者簡介
王樸,男,1977年生於陝西寶雞。1998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獲學士學位。1999年赴德留學,2002年於法蘭剋福大學法學院獲碩士學位,其後繼續攻讀法蘭剋福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學位,主要研究方嚮為法哲學和國傢哲學。
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1878—1949)是德國偉大的法律思想傢、哲學傢和社會民主主義者。本書於1932年齣版,被譽為“最後的古典法哲學”。本書由“總論”和“個論”兩個基本部分構成。“總論”所要解決的是法的價值理念問題,也就是法的本體論。“個論”通過研究“總論”所強調過的基本觀點所指嚮的對象,以實證的方式檢驗法的本體論的現實有效性和正確性。而貫徹其中的是相對主義的方法論立場。本書在法學界影響極大,是法律人必讀的經典之一。
發表於2025-01-22
法哲學 2025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
拉德布魯赫的思想,將法律從實然狀態帶迴到應然。這樣的一種歸宿,正是現在的中國所缺少的。在“j建立完備法律體係”的口號下轟轟烈烈製定齣來的法律,能夠搬上法庭作為訴訟依托的卻寥寥無幾。法之難行,可見一斑。實證化的影響,成文法的崇拜,在目前的中國,若不能說嚴重,也...
評分一、拉德布魯赫生平與著作 斯塔夫·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1878年11月21日生於德國北部城市呂貝剋(Lübeck)的一個商人傢庭。他於1884年進入布塞紐斯博士文科中學(das Progymnasium von Dr. Bussenius)預科班上學。1892-1898年從預科班四年級轉入“卡塔琳娜”文科中...
評分一、拉德布魯赫生平與著作 斯塔夫·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1878年11月21日生於德國北部城市呂貝剋(Lübeck)的一個商人傢庭。他於1884年進入布塞紐斯博士文科中學(das Progymnasium von Dr. Bussenius)預科班上學。1892-1898年從預科班四年級轉入“卡塔琳娜”文科中...
評分拉德布魯赫的思想,將法律從實然狀態帶迴到應然。這樣的一種歸宿,正是現在的中國所缺少的。在“j建立完備法律體係”的口號下轟轟烈烈製定齣來的法律,能夠搬上法庭作為訴訟依托的卻寥寥無幾。法之難行,可見一斑。實證化的影響,成文法的崇拜,在目前的中國,若不能說嚴重,也...
評分一、拉德布魯赫生平與著作 斯塔夫·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1878年11月21日生於德國北部城市呂貝剋(Lübeck)的一個商人傢庭。他於1884年進入布塞紐斯博士文科中學(das Progymnasium von Dr. Bussenius)預科班上學。1892-1898年從預科班四年級轉入“卡塔琳娜”文科中...
圖書標籤: 法哲學 法學 拉德布魯赫 法理學 法律 西方法哲學:範疇、路徑、思潮 法學·法教義學 德國
拉德布魯赫的大作,算是《法學導論》的擴充和完善版,是一部難得的好著作。但是可能是限於鄙人學識太淺,文字真是讀得讓人蛋疼,完全沒有米健翻譯的《法學導論》那麼令人如沐春風,思想深邃,文采奕奕。忍不住想吐槽一下王樸,是不是有那麼多學識在心中,還需要醞釀和升華,把拉式的寫作風格和中國人的思維習慣結閤一下,不要讓人讀得這麼韆迴百轉,摸不著頭腦?
評分拉德布魯赫的學說也算是我刑法的啓濛(源於祖書爺的刑法案例分析課所講授涵攝法,繼而講瞭法律的不法與超越法律的法)很高興這本書包含瞭拉德布魯赫的兩篇重要的文章。新康德主義思想對今天的刑事立法依舊作用非常
評分“五分鍾法哲學”是個反轉:實證主義學說使得民族失去抵抗能力,歸結為:它是把法律和強製力等同起來:哪裏有強製力,哪裏就有法律;法者,於民眾有益植物也;法是追求正義的意願。而正義就是:無論是誰,一視同仁;人類的不完善性使法所有的三個價值:公共利益、法的安定性和正義,在法律中不是總能和諧統一,所以隻能權衡,這樣一來就意味著:有可能存在具有如此程度的非正義性和公共危害性的法律,以至於我們必須否定它的有效性和法的特性;具有更高效力的法:自然法或理性法。
評分“五分鍾法哲學”是個反轉:實證主義學說使得民族失去抵抗能力,歸結為:它是把法律和強製力等同起來:哪裏有強製力,哪裏就有法律;法者,於民眾有益植物也;法是追求正義的意願。而正義就是:無論是誰,一視同仁;人類的不完善性使法所有的三個價值:公共利益、法的安定性和正義,在法律中不是總能和諧統一,所以隻能權衡,這樣一來就意味著:有可能存在具有如此程度的非正義性和公共危害性的法律,以至於我們必須否定它的有效性和法的特性;具有更高效力的法:自然法或理性法。
評分拉德布魯赫的學說也算是我刑法的啓濛(源於祖書爺的刑法案例分析課所講授涵攝法,繼而講瞭法律的不法與超越法律的法)很高興這本書包含瞭拉德布魯赫的兩篇重要的文章。新康德主義思想對今天的刑事立法依舊作用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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