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罗德·J.伯尔曼(Harold J.Berman,1918~2007),伯尔曼是当代美国*具世界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世界知名的比较法学家、国际法学家、法史学家、社会主义法专家,以及法与宗教关系领域*著名的先驱人物。他对中国当代法学界也产生过重大影响,是中国法学界比较熟悉的外国法学家。代表著作有《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法律与革命:新教改革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影响》《法律与宗教》。
《天下·博观·法律与革命(第一卷):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讲述的是下面的历史:曾经有一种称做“西方的”文明;这种文明发展出了独特的“法律的”制度、价值和概念;这些西方的法律制度、价值和概念被有意识地世代相传数个世纪,由此而开始形成一种“传统”;西方法律传统产生于一次“革命”,它在后来数个世纪的过程中被革命周期性地打断和改造;在20世纪,西方法律传统的革命危机比历史上任何其他时期都要大,某些人相信这种危机实质上已导致了这种传统的终结。
孙怀亮,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 摘要:总地来说,尽管伯尔曼提及到了二元权威(dual authority)体系并将其作为了分析格里高利改革以来中世纪法制史的一个核心线索,但却并未明确提及它们实际上也是二元主权(dual sovereignty)体系。伯尔曼这一做法当然并不错误,但理论上...
评分法律来自西方。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普通法系, 再或者是所谓的社会主义法系,概莫能外。尽管我们会争辩说:中国也有曾像《唐律疏议》或者《大清律例》这样的律法。但别忘了,自清末修律开始,传统的法律被我们扔的干干净净。所以,我们不得不把视角挪向西方,而我也曾激进得认...
评分伯老写这本书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历史梳理来找到他眼中解决当代西方法律传统所遇的灭顶之灾的办法。不难看出我们红本教材的很多观点(例如法律工具论)正符合他书中列举的当代西法统的危机的表现形式。红本这样的教材让大一新生读,真的有利于我们的法学生群体解...
评分这套书翻过很多次,每次都觉得震撼却回过头来捞不起太多记忆。导论已经信息量颇大了,伯尔曼的认知结构、史料都非常扎实(貌似第三卷已经因作者的离世不了了之了)。 “the west”(西方)在此书中不是借助罗盘找到的地理概念,西方文明肇始于一次类似于罗马风格的共和主义所...
评分“迄今为止,所有社会进步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梅因 伯尔曼是美国著名的法学家,他的代表作除了《法律与宗教》以外,还包括两卷本的《法律与革命》。在《法律与革命》(第一卷)中,“革命”是指教皇格列高利七世引导的改革运动。伯尔曼认为这场革命至关重...
补标,多年前在交大读过此书
评分读不完了,放弃了,不过质量还不错,作者有自己的个性,不是法学专业的,看得有点多余,主要是解释社会法律规范的种种来源,最后的“超越马克思与韦伯”可以重点看,那是作者法律社会学的精髓
评分西方法律传统源于以1075年格里高利七世发布《教皇敕令》为标志的“教皇革命”。在革命后,一方面,教会为加强普遍性和权威,只能依靠共同的精神传统、教义崇拜、礼拜形式,为了加强这种同一性,统一、系统的教会法则应运而生;另一方面,世俗权威为了使其中央集权手段合法化并在诸政治体的竞争中维持地位,统一的世俗法也逐渐形成。可以说,西方的法律传统形成于教权与王权的对抗中,形成于教权与王权对上帝和自然正义的信仰中。
评分不错。就是有点看不懂
评分极其宏伟,极其全景式而又极其细致入微的著作。以大量的历史资料和精到论述,串起了欧洲法律体系由粗糙到精细,由随意到严谨,由对社会习惯的承认到以形而上学为骨,能够自我演进的历史脉络,并于公论为“文艺复兴和大革命塑造法治社会”的当时学界,提出应重视“教皇革命”对法治草蛇灰线般的影响。其不仅是法律史,也是一部思想史,甚至是政治史…伯尔曼认为法律的革命就是很大程度上塑造近代欧洲的一场革命。最后一章以“超越韦伯与马克思”为名,提出法律自下而上传播,是超越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和韦伯“政治决定论”的,在西方社会自身法律实践中被赋予意义的,粘合物质社会(经济)与意识形态的社会现象。全书历史主义的论说也显出他“法律必须被信仰”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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